最近后臺收到個挺有意思的提問,有位朋友神神秘秘地問我:“老師,如果我想出本書,但手頭經費實在緊張,能不能……嗯……稍微‘借用’一下單位的公款?反正書出來了也是給單位爭光嘛!”

好家伙,我差點一口茶噴屏幕上,兄弟,你這哪是想出書,你這是想給自己“出版”一副銀手鐲啊!

咱們今天就掰開揉碎了聊聊這事兒——個人用公款出書,到底行不行?

個人用公款出書?別讓夢想變成鐵窗淚

答案就一句話:絕對不行,這是踩紅線的違法行為,沒任何商量余地。

你可能覺得委屈:“我又不是貪污,書出版了也算文化成果,單位說不定還沾光呢!” 打住,這想法危險得很,公款姓“公”,每一分錢都有嚴格用途規(guī)定,不是誰覺得“有意義”就能隨便挪用的,哪怕你事后補上,哪怕書真的獲獎了,行為的性質也不會變,這就好比你不能因為覺得鄰居家花園荒著可惜,就擅自把人家的名貴花苗挖來自家種——哪怕你種得再漂亮,那也是侵占他人財物。

法律層面看,這事兒涉及兩條高壓線:
一是挪用公款罪,如果金額較大、超過三個月未還,或者用于營利活動,那就不是違紀那么簡單了,是刑事犯罪;二是職務侵占,如果你在民營企業(yè)或非公單位,同樣可能觸犯刑法,別以為“錢還了就行”,一旦立案,人生履歷上可就多了一筆永遠擦不掉的記錄。

我認識一位在事業(yè)單位工作的朋友,前幾年就是因為太想出版自己的學術隨筆,悄悄用項目結余資金墊付了印刷費,想著等稿費到了再悄悄補回去,結果書還沒印完,審計來了,最后處分、退錢、降職、調崗一套“組合拳”下來,職業(yè)生涯基本停擺,原本挺有才氣的一個人,現(xiàn)在整天灰頭土臉,他說最后悔的不是受處分,而是“當時怎么就鬼迷心竅,覺得這事兒能繞過去”。

個人用公款出書?別讓夢想變成鐵窗淚

那如果單位確實支持出書,該怎么辦?
正規(guī)路徑其實挺清晰的:走公開申請和報銷流程。

  1. 如果你的書內容與工作相關,可以嘗試向單位提交正式的“文化建設項目”申請,說明出版的意義、預算、預期成果,由集體決策;
  2. 如果單位有宣傳經費、科研經費或文化建設專項,看看是否符合開支范圍;
  3. 哪怕單位不能全資支持,也可以爭取“補貼一部分+自籌一部分”,但每一筆賬必須公開透明、有據可查。

更實在的建議是: 別老盯著“公家”的錢袋子,現(xiàn)在自費出書成本沒想象中高,眾籌、出版補貼、數字出版都是路子,如果連自籌幾萬塊錢都覺得吃力,或許該先問問自己:這本書是不是非出不可?你的內容是否足夠打動市場或讀者?

出書是夢想,但實現(xiàn)夢想的前提是腳踏實地,千萬別讓那份急切,蒙住了你對規(guī)則和法律的敬畏之心,文化人更該愛惜羽毛,因為“案底”比“滯銷書”難處理一萬倍。

最后嘮叨一句:但凡需要你“悄悄操作”“事后彌補”“鉆個空子”才能辦成的事,多半都埋著雷,真正的聰明人,懂得在規(guī)則之內把路走寬——這才是對自己、對文字、對讀者最大的負責。

個人用公款出書?別讓夢想變成鐵窗淚

好了,這個話題有點沉重,但該敲的警鐘還得敲,下期咱們聊點輕松的,怎樣用最低成本做出顏值爆表的封面”,記得關注,別走丟!